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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8月2日电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纳税人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取得的费收入,以及为上述融资(以下称原)提供再取得的再费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再合同对应多个原合同的,原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。否则,再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(中新财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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