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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条里有这些秘密!
每个月最开心的事莫过于发工资了。
可为什么有时候总觉得到手的工资比想象中少?有哪些钱被扣掉了?这些信息其实都在一张小小的工资条上。
小编提醒,看不懂工资条容易吃大亏!快来一起看看工资条里藏着的那些小秘密。↓↓↓
工资条里有哪些关键信息
一般来说,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:工号、职工姓名、基本工资、职务工资、福利费、住房基金、应发工资、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。
工资条拿到手后,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。具体而言,可以分为基本薪酬和福利薪酬。
◆ 基本薪酬
如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工龄工资、加班费等。
◆ 福利薪酬
如住房补贴、交通补贴、用餐补贴、话费补贴,以及各种奖金、津贴等。
此外,在每个月的工资条里都会有代扣代缴项目,这也是为什么总觉得到手工资少了的原因。
扣款项目都有哪些
“五险一金”
“五险一金”指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住房公积金,是一项强制性福利制度,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。
“五险”中,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必缴纳,因此,反映到工资条上,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。
个人所得税
自2021年1月1日起,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,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,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此外,在减除免税额6万元的基础上,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类专项附加扣除。
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▽
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为员工代扣个税后,职工可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中查看扣缴申报情况。
企业年金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
企业年金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的,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没有相关法律强制规定,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。
发现这些情况要警惕
工资总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
目前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,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如果正常提供了劳动,但到手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甚至倒欠,就要当心了。
扣款超纲
很多单位为规范内部管理,对于迟到早退或违规违纪的人,往往采取扣款处理。
这么做可以理解,但单位一般是无权随意扣除员工的基本工资的。属于浮动绩效工资、奖金的部分,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。
而且扣除有比例限制,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(具体可参考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16条)。
最后提个醒,收到工资条后一定要保存,因为工资条不仅是你的薪资证明,还是你的工作证明和劳动权益证明,如果你和公司产生劳动纠纷,它将会是你的重要证物。
工资条可以公开吗——
员工因私下交流工资被开除
薪酬保密合法吗?
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?记者采访了解到,远不止于此。有不少公司将“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”写入合同,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,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。如此一来,打听同事工资由“会不会”变成了“能不能”。不过,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,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?
企业管理的“高压线”
因为打听同事工资,刚毕业的李颖虽然没有被解聘,但也因此吃了苦头。
25岁的她硕士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财务公司做会计,在一次和同事的闲聊中,李颖得知和自己同批入职、岗位相同的两名同事工资都比自己高,便找人事经理询问原因,却挨了批评,“被告知‘再有下次就走人’。”
对于薪酬保密制度,在金融行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张漫颇有感触。她告诉记者,这是不少行业企业常用的管理制度。
张漫说,工作20年的员工不可能跟一名刚毕业的员工拿同样的薪酬。“即使工作内容、工作任务相同,因学历和经验不同,每个人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也有差别。”在张漫看来,同工同酬更多地体现在基本工资部分。
张漫所在的公司,将薪酬保密列入员工行为守则,员工在入职培训时,公司会强调这是公司管理的高压线。工作中,常有同事找张漫询问其他同事的收入情况。这时,张漫一般会用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为其解释,并强调薪酬保密的规则,“如果员工没办法理解,我们会严肃地找他谈话。”
“收入公开是同工同酬的前提”
据媒体报道,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。一次偶然,何静获悉,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、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,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。
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,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。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,何静据实回答。没过几天,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何静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认为,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,但公司规章制度中“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”的做法与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。由此,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。
对此,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表示认同。他认为,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薪酬保密的情况下,当事人何静打听其他同事薪酬这一做法虽有些欠妥,但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,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杨保全认为,“收入公开则是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”。
应明确工资支付制度
“有人说自己年薪20万元,有人说30万元,事实上可能一个人说的是税前收入,一个人说的是税后。这种片面的信息传播,不利于公司管理。”张漫认为,因为员工了解的并非全部事实,所以有必要通过薪酬保密来避免负面信息传播。在张漫看来,薪酬保密更多是针对个人薪酬,但薪酬管理规则却是人人都知道的。
杨保全告诉记者,用人单位实行薪酬保密制度,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、防止互相攀比、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,“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、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等。”
“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,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。”杨保全认为,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,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、制定程序合法有效,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。
不过,在用工实践中,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,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,杨保全认为,这在某种程度上与《劳动法》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。
薪酬保密制度在实际使用中,多因缺乏约束限制,与同工同酬原则产生冲突,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君玉认为,这对一些基础性、常规性岗位,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,同工同酬的权益难以实现。“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,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,因此,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,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。”
法律能否鼓励用人单位公开薪酬?
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,有媒体就“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”发起网上投票显示,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。然而,有不少公司将“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”写入合同,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,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。
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收入应当公开,再加上用人单位从保护员工隐私、防止互相攀比、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,很多用人单位不仅不会公开职工薪酬信息,而且还通过内部制度、劳动合同、保密协议禁止员工之间打听同事工资。而有的职工出于好奇,尤其想知道是否同工同酬,偏偏爱打听同事工资。
从实践来看,同事之间打听工资的确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烦恼,比如有的员工获悉自己工资低于同工同事工资后,轻则找领导追问原因,重则要求给自己加薪,否则会辞职或者维权。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烦恼而采取保密措施。其实,如果用人单位薪酬制度设计公平合理,制度执行坦坦荡荡,完全不用担心薪酬公开带来的烦恼。
几年前,笔者去西部某单位考察时,最吸引眼球的是该单位在公示栏内详细公开了每个职工工资信息,既有当月工资构成,又有具体业绩数据,还有详细备注。该单位之所以这么做,据说是为了鼓励竞争。因为对低收入员工有刺激效应,对高收入员工有激励效应。由于工资信息很透明,该单位从没有因为工资问题引发矛盾。
所以,法律能不能鼓励用人单位公开职工薪酬,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。如果职工薪酬不公开,就会引发暗箱操作、分配不公等质疑,并不利于增强员工凝聚力、调动工作积极性。如果公开职工薪酬,既能体现用人单位管理阳光化,收入分配公平化,且尊重员工知情权、监督权,还可以通过鼓励竞争增强员工“战斗力”。
从法律角度来说,鼓励用人单位公开薪酬符合法律逻辑。虽然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六条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一条,都规定“同工同酬”,但落实效果并不太理想。原因之一是,用人单位薪酬不公开,是否同工同酬,很多职工不知情。既然法律规定同工同酬,在逻辑上应该为同工同酬创造条件,即公开薪酬才能实现同工同酬。
如果相关法律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公开薪酬,一则,有利于“同工同酬”照进现实;二则,可避免工资引发相关纠纷。进而言之,既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,也可节约司法资源,降低工资矛盾带来的综合消耗。
实际上,很多用人单位的内部矛盾都是遮遮掩掩造成的。用人单位越是通过签订收入保密协议等方式遮掩工资信息,职工就越容易怀疑,越容易好奇,就越爱打听同事工资。所以,用人单位不能只看到工资保密的好处,更要转变观念看到薪酬公开的好处。在国内,部分单位已经主动公开职工薪酬信息,如上市公司、政府部门、某些医院等。虽然有的公开具体到人,有的公开信息模糊,但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。
(综合来源: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、安徽省总工会微信号、人民日报、工人日报、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新闻社、正义网、北京青年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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